招标代码:04292015159032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明水乡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绥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绥发改发[2015]85号,招标人为绥中县教育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绥中县明水乡初级中学院内。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771.7平方米。
2.3招标范围:绥中县明水乡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8月1日实施完成,日历工期 264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 :00时,下午13:00 时至 16 :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经理IC卡验证,网上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绥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中县教育局
联 系 人:赵利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伟静、王晶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